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海運女』艷照門事件

「海運女」不雅照

傳播「海運女」不雅照 「百度」被判侵權
去年發生的「海運女」艷照門事件終於有了階段性結論,周三下午,上海靜安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搜尋引擎「百度」在「海運女」發生後,殷小姐的個人不雅照經搜索引擎廣為傳播,作為網絡運營方的百度存在過錯;法院據此判決,百度應當停止侵權、公開致歉,並賠償殷小姐2.2萬元(人民幣)的各項損失。

根據《新聞晨報》報導,殷小姐與前男友朱某去年4月分手,但之後朱某並不甘心,在多次希望與殷小姐復合未果後,心生恨意的朱某於5月8日將大量涉及殷小姐個人隱私、內容不雅的照片傳至本地知名論壇「寬帶山」上,並迅速被網友以「海運女」艷照門為標題,將殷小姐的不雅照片在網絡上傳播。雖然朱某事後很快被警方刑拘,但已經上傳到網絡的不雅照片卻仍被廣泛散布。

「海運女」不雅照
在原始網站已經刪除掉相關照片的情況下,有人習慣性地嘗試通過搜索引擎尋找相關照片,而當時在百度網站中,不但有大量「海運女」的不雅照連接,在「百度百科」中也出現「海運女」的專欄,透露殷小姐的真名、就讀學校等詳細的個人資料。甚至還有網友利用「百度知道」的欄目,公布「海運女」真實姓名的「最佳答案」。

報導說,雖然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要在本案宣判的次日(7月1日)才正式生效,但靜安法院在本案的審理中,已經參考《侵權責任法》中相關條款的立法原意,對網絡侵權糾紛中一貫強勢的搜索引擎作出敗訴判決。

引用自: 傳播「海運女」不雅照 「百度」被判侵權



「海運女」不雅照
裸照被散布 海運女告贏百度
因搜索引擎鏈接大量涉及「海運女」殷小姐裸體照片、生活照片和單獨反映女性人體部分隱私器官的照片,著名網站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法院。昨天下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百度公司停止對殷小姐名譽權的侵害。該案是中國侵權責任法實施前夕判決百度公司首例敗訴的案件。

中國青年報報導,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昨天一審判決百度公司停止對殷小姐名譽權的侵害,斷開搜索引擎中可辨認殷小姐相貌的涉案圖片鏈接;刪除網站上保存殷小姐的個人信息;連續三天在百度首頁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聲明,消除影響為殷小姐恢復名譽;支付殷小姐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萬元。

「海運女」不雅照
據報導,2009年5月13日,殷小姐向警方報案,稱有大量涉及她身體隱秘部位的裸體照片被前男友上傳至網站中。該事件被冠以「『海運女』艷照門事件」,被多家媒體報導。

百度公司辯稱,涉訴照片是發布並受控於第三方網站,百度作為搜索引擎服務提供商,本身沒有刊登、發布、傳播涉訴照片。

引用自: 裸照被散布 海運女告贏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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