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4日 星期一

叛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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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變「叛國基地」隨時身陷囹圄


港人在內地出租的單位,除會被租客用作製毒工場外,還有可能被用作其他當地法律不容許的事情,例如成為賣淫場所,甚至成為「散播危害國家安 全及顛覆政權訊息」的地方,業主隨時惹禍上身。熟悉內地法律人士指出,除非業主可證明自己毫不知情,否則嚴重者隨時要坐監。



叛 國基地





作賣淫場所亦違法

內地律師劉子龍指出,港人到內地買樓,再將單位出租,但單位若被執法人員發現從事不法活動,例如成為賣淫場所,或「散播危害國家安全及顛覆 政權訊息」的地方等,如果業主知情者,則會被視為共犯,將會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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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律師陳志榮補充,利用單位「散播危害國家安全及顛覆政權訊息」屬違法行為,可被判處五 年監禁。如單位被用作賣淫場所,業主則等同提供場所,教唆婦女賣淫,可被判三年或以下監禁;如涉強迫婦女賣淫,更會被判處五年以上監禁。不 過,他強調,若 業主能夠證明對在單位內進行的犯罪行為毫不知情,則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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